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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网 · 2025-02-18 · 原文 446 字 · 阅读约 2 分钟 查看官方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行李物品监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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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行李物品监管办法》于2025年2月17日公布,自4月1日起实施。办法明确行李物品须经设立海关地点进出境,特殊情况经批准可临时通行,并可自行或委托办理手续;同时要求符合合理自用,超量按货物办理,不得携带国家禁止进出境物品。

考点 5
观点 3
术语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行李物品监管办法(2025年2月17日海关总署令第276号公布 自2025年4月1日起实施)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海关对进出境行李物品的监管,维护国家安全,便利口岸通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进出境行李物品应当通过设立海关的地点进境或者出境。

在特殊情况下,进出境行李物品需要经过未设立海关的地点临时进境或者出境的,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批准后,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海关手续。

第四条 进出境人员可以自行向海关办理行李物品进出境手续,也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第五条 进出境行李物品应当符合合理自用的要求;超过合理自用数量的,按照货物办理海关手续。

第六条 进出境人员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的规定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授权作出的规定。

进出境人员不得携带违反国家禁止性管理规定的行李物品进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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