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5年规范兽药使用专项整治巩固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为强化兽药全链条安全监管,集中整治养殖违规用药、网络违规经营兽药等问题,维护动物健康,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我部组织制定了《2025年规范兽药使用专项整治巩固提升行动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2023年以来,我部持续开展规范畜禽养殖用药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着力纠治养殖使用原料药、兽药标签和说明书夸大疗效等问题,积极开展兽药安全使用科普宣传活动,有效增强养殖场户安全用药意识,提高养殖环节合规用药水平。为巩固提升专项整治成果,现就2025年规范兽药使用专项整治巩固提升行动(以下简称“巩固提升行动”)作如下安排。
1.纠治“超范围、超剂量、超时限”用药问题。以规模养殖场、养殖合作社、动物诊疗机构、屠宰企业、乡村兽医为重点,结合兽药残留检测工作,查看养殖档案、诊疗记录和用药记录等,检查是否存在“超范围、超剂量、超时限”用药、养殖直接使用原料药等违规行为,重点纠治养殖、调运、屠宰全链条违规使用地塞米松问题。打击养殖使用停用兽药,以及使用禁用药物或其他化合物的违法行为。
2.纠治饲料冒充兽药或非法添加兽药问题。坚持“料是料、药是药”原则,以饲料、兽药生产经营企业为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将兽用抗菌药等兽用化学药品包装成饲料产品销售、商品饲料中违规添加药物等典型问题,纠治可饲用天然植物产品标注预防治疗动物疾病功效,甚至以兽用中药名义销售等突出问题。
3.纠治擅自变更标准要求生产兽药问题。以兽药生产企业为重点,结合年度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工作,查看批生产记录、出厂检验报告、标签和说明书等,检查是否存在未按批准工艺规程和质量标准生产兽药产品、标签和说明书标注未经批准内容或不实信息等违规行为,纠治擅自变更甚至降低工艺要求和质量标准造成兽药质量安全风险的问题。
4.纠治不遵守兽用处方药、兽药追溯二维码管理要求等问题。以兽药经营企业为重点,检查兽用处方药管理、兽药追溯二维码系统信息上传情况,检查是否存在不凭兽医处方销售兽用处方药、销售出入库信息不上传兽药追溯二维码系统等违规行为,纠治不审查兽医处方随意销售兽用处方药、选择性上传销售出入库信息等问题,督促经营主体做到严格凭处方销售兽用处方药、销售出入库信息严格上传兽药追溯二维码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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