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十五五”规划》的通知环土壤〔2026〕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厅(局)、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水利(水务)厅(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美丽中国建设“十五五”规划》要求,我们联合编制了《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十五五”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2026年7月13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粮食和储备局、国家林草局已会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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