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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网 · 2025-04-24 · 原文 224 字 · 阅读约 1 分钟 查看官方原文

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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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通知,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自即日起实施,2022年版同时废止,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考点 1
观点 1

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发改体改规〔2025〕4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已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自即日起印发实施,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22年3月12日发布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202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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