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80号,以下简称《注册规定》)已于2025年10月14日公布,将于2026年6月1日起施行。现将相关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海关总署根据对食品的原料来源、生产加工工艺、食品安全历史数据、消费人群、食用方式等因素的分析,结合国际惯例,确定需官方推荐注册的进口食品目录、不予自动延续注册食品清单、需按照《注册规定》实施注册管理的进口食品境外贮存企业的范围。相关目录、清单、范围实施动态管理。
按照《注册规定》第六条,需官方推荐注册的进口食品目录包括:肉与肉制品、肠衣、燕窝与燕窝制品、蜂产品、蛋与蛋制品、食用油脂、包馅面食、食用谷物、谷物制粉和麦芽、脱水蔬菜、调料粉、坚果与籽类、干果、特殊膳食食品、保健食品、乳品、水产品。
按照《注册规定》第二十一条,不予自动延续注册食品清单包括:肉与肉制品、燕窝与燕窝制品。
(三)需按照《注册规定》实施注册管理的进口食品境外贮存企业的范围。
按照《注册规定》第三十条第一款,需按照《注册规定》实施注册管理的进口食品境外贮存企业的范围包括:用于贮存陆生动物源性食品和水产品的冷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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