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部分货物、物品不再按进出境特殊物品监管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65号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海关对纳入药品、兽药、医疗器械管理的货物、物品,以及进出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不再按进出境特殊物品进行监管。
海关总署关于明确部分货物、物品不再按进出境特殊物品监管的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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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发布2025年第65号公告,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第二十二条,明确对纳入药品、兽药、医疗器械管理的货物、物品,以及进出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不再按进出境特殊物品进行监管,并附公告的doc与pdf文档。
关于明确部分货物、物品不再按进出境特殊物品监管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65号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海关对纳入药品、兽药、医疗器械管理的货物、物品,以及进出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不再按进出境特殊物品进行监管。
海关总署关于明确部分货物、物品不再按进出境特殊物品监管的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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