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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网 · 2025-03-22 · 原文 775 字 · 阅读约 3 分钟 查看官方原文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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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管理办法》,旨在加强代销业务监督管理、促进健康有序发展。办法明确代销业务定义、资质条件、适当性管理、风险隔离等要求,强调全过程公平公正诚信对待客户,保护消费者权益。

考点 5
观点 3
术语 3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金规〔2025〕6号

各金融监管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直销银行:

为加强对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监督管理,促进代理销售业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了《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 为加强对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监督管理,促进代理销售业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代理销售业务(以下简称代销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接受由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并持有金融牌照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合作机构)委托,向客户推介、销售由合作机构依法发行的金融产品(以下简称代销产品)的代理业务活动。

第三条 商业银行开展代销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严格代销业务管理,防范代销业务风险。

第四条 商业银行开展代销业务,应当符合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关于代销有关金融产品的资质要求,具备基本条件、管理制度、信息系统、内部管控能力、专业销售人员等。

第五条 商业银行应当通过适当程序和措施,在代销业务全过程公平、公正和诚信对待客户。

第六条 商业银行开展代销业务应当坚持“了解产品”和“了解客户”的经营理念,加强适当性管理,充分揭示代销产品风险,向客户销售与其相匹配的金融产品。

第七条 商业银行应当在代销业务与其他业务之间建立风险隔离制度,确保代销业务与其他业务在账户、资金和会计核算等方面严格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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