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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网 · 2026-07-03 · 原文 372 字 · 阅读约 2 分钟 查看官方原文

关于调整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车船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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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2026年第19号公告,自2027年1月1日起取消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政策,取消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免征车船税政策,相关车辆按车船税法及实施条例征税,财税〔2018〕74号部分条款同时废止。

考点 1
术语 1

关于调整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车船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6年第1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就调整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车船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27年1月1日起,取消对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政策,取消对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免征车船税政策;纳税人新取得及本公告实施前已取得的上述类型车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征收车船税。

本公告自2027年1月1日起实施,《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第一条、第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第三条、第四条、第七条同时废止。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2026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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