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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网 · 2025-03-20 · 原文 479 字 · 阅读约 2 分钟 查看官方原文

关于做好2025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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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部署2025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要求省级财政部门组织做好机构网上年度备案,严格按《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规定,督促机构于4月30日前通过全国监管服务平台完成备案,并加强备案信息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审核。

考点 2
观点 2

关于做好2025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5〕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财会监督、严肃财经纪律的决策部署,规范会计服务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切实做好2025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省级财政部门应当组织本地区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认真做好2025年代理记账机构网上年度备案工作,严格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第十六条关于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向审批机关报送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的有关规定,督促代理记账机构按要求及时完成备案,并加强对备案信息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的审核。

2024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代理记账机构和已办理备案登记的分支机构,应当于2025年4月30日前通过全国代理记账行业监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服务平台)向财政部门进行年度备案。代理记账机构和分支机构于2024年12月31日前跨原财政部门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的,应向其迁入地财政部门进行年度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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