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招生考试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贯彻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部署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进一步加强改革创新,严格规范管理,推动考试招生事业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健全考试招生安全管理体系,保障高考安全平稳和公平公正
1.加强考试安全管理。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含承担相应职责的机构,下同)是本行政区域内组织考试、治理考试环境、维护考试招生安全稳定、做好考试卫生防疫、整肃考风考纪的责任主体。高校是本校考试招生(含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地各高校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加强统筹谋划,切实履职尽责,确保考试招生安全平稳。各地要强化命题、制卷、运送、保管、分发、施考、回收、评卷等全流程管理,确保试题试卷绝对安全。严把考试入口关,强化入场安检,坚决防止考生携带考试违规物品及高科技作弊工具入场;严把考试监考关,加强监考巡考,严格执行考场视频回放制度;积极推进信息化赋能考试管理,结合实际升级标准化考点,配备升级智能安检门,加强无线电信号屏蔽,推进智能巡查巡检。强化考试环境综合治理,联合有关部门深入开展净化涉考网络环境、净化考点周边环境、打击销售作弊器材、打击手机作弊等专项行动,加大考试招生培训机构规范治理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考涉招违规行为和违法犯罪活动。加强考试招生信息安全防护,落实国家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相关要求,加强对重要设备、信息系统和网站的监测和运行维护,保障数据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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