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全国“优化消费环境月”活动的通知国市监稽发〔2025〕94号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部署,扎实推进优化消费环境三年行动,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消费环境建设,助力提振消费,市场监管总局等13个部门将联合开展全国“优化消费环境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实施《优化消费环境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消费环境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围绕“提振消费信心、激发经济活力”总体目标,强化部门协同与央地联动,健全质量标准、信用约束、综合治理、维权服务等制度体系。聚焦商品服务质量提升、市场秩序规范、维权效能升级、社会共治深化等重点任务,压实各方责任,扎实推进优化消费环境三年行动,为构建“诚信、公平、便捷、安全”的消费环境提供系统性支撑。
(二)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配套法规的宣贯落实。坚持法治思维引领,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宣传贯彻,推动消费者权益保障从“事后救济”向“源头预防”转型。聚焦消费领域突出问题,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强化消费安全、治理维权难点、提升维权效能。健全商品服务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促进线上线下消费融合,压实经营者主体责任,加强“守法承诺—信用约束—联合惩戒”全链条法治保障,筑牢消费者权益保护根基。
(三)畅通全国统一大市场深化消费环境共建共治。按照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要求,着力破除地方保护、行业垄断和市场分割等体制机制障碍,健全适应新消费发展的准入准营与监管执法制度体系。推动建立跨部门、跨区域消费环境协同治理机制,加快信用信息互联互通与联合奖惩应用。强化制度创新,优化治理效能,为打造放心消费环境、释放消费潜力提供制度保障。
(一)举办全国“优化消费环境月”主场活动。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商会、消协组织等代表共同参与,围绕“优化消费环境 提振消费信心”主题,通过政策解读、成果发布、发起倡议等形式,展示工作成效,加大宣传力度,凝聚社会共识。
(二)深入解读优化消费环境政策。发布“大力提振消费”课题研究成果,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促增收、便利外国人来华在华消费等政策宣介活动。各地深入解读地方优化消费环境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及工作措施,充分展示试点工作成果,创新构建行业合规治理体系,强化信用赋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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