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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网 · 2026-04-27 · 原文 690 字 · 阅读约 3 分钟 查看官方原文

民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网信办关于印发《互联网公开募捐服务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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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网信办联合印发《互联网公开募捐服务平台管理办法》,自2026年3月22日起施行。办法明确平台须经国务院民政部门指定,专门为慈善组织公开募捐提供服务,遵循合法、诚信、自愿、公平、公开原则,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平台名义违规开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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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网信办关于印发《互联网公开募捐服务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民发〔2026〕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通信管理局、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进一步加强互联网公开募捐服务平台管理,保护慈善组织、捐赠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民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网信办制定了《互联网公开募捐服务平台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民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网信办2026年3月22日

第一条 为加强互联网公开募捐服务平台管理,保护捐赠人、受益人和慈善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互联网公开募捐服务平台,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公开募捐服务平台,是指经国务院民政部门指定,专门为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活动提供服务的网络平台。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以互联网公开募捐服务平台名义开展活动,或者提供互联网公开募捐服务。

第三条 互联网公开募捐服务平台提供公开募捐信息展示、捐赠支付、捐赠财产使用情况查询等服务。

互联网公开募捐服务平台提供服务应当遵循合法、诚信、自愿、公平、公开的原则。

互联网公开募捐服务平台不得对慈善组织、捐赠人、受益人附加违反法律法规和违背社会公德的条件,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四条 申请指定为互联网公开募捐服务平台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二)已经办理公安机关联网备案手续,并依法开展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安全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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