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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网 · 2025-02-12 · 原文 474 字 · 阅读约 2 分钟 查看官方原文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国家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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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公布61个国家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名单,要求各地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条件保障,扎实推进实践探索并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同时宣传推广典型经验,教育部将组织专家进行针对性指导并适时开展总结交流。

考点 3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国家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名单的通知教基厅函〔202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21〕60号)有关要求,教育部组织开展了国家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推荐工作。经各地自主申报、省级推荐、网络公示等环节,认定北京市海淀区等61个国家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现将名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请各地高度重视国家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工作,健全体制机制,强化条件保障,加大政策支持和经费投入力度,确保实验区工作顺利开展。

二、扎实推进实践探索。各实验区要按照实验方案明确工作安排,针对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目标举措,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力争取得实效,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

三、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各实验区要充分用好各类平台,深入宣传实验区的政策措施、实际成效和典型案例。教育部将组织专家对实验区工作进行针对性指导,适时开展总结交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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