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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网 · 2026-01-20 · 原文 527 字 · 阅读约 2 分钟 查看官方原文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订单农业合同规范指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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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订单农业合同规范指引》,依据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为农产品生产主体和收购主体签订订单农业合同提供行政指导。通知要求各地加大宣传推广,指导双方平等自愿协商订立合同,探索发布分领域示范文本,提高履约率,并加强资质核查等服务,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观点 1
术语 1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订单农业合同规范指引》的通知农办法〔2026〕1号

为指导农产品生产主体和收购主体规范签订订单农业合同,我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组织编写了《订单农业合同规范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现印发给你们。《指引》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订单农业合同签订提供的行政指导。各地要加大《指引》宣传推广,积极指导有签订订单农业合同意向的农产品生产主体和收购主体,参照《指引》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依法订立合同、确定双方权利义务。要结合本地区产业发展实际,参照《指引》探索分领域发布订单农业合同示范文本,提高订单农业合同履约率,保障合同双方合法权益。要加强检验检测、涉农企业生产经营资质核查等服务,引导合同双方通过正规渠道选购农资、科学规范从事种植养殖。

为指导农产品生产主体与收购主体规范签订订单农业合同,保障双方合法权益,促进订单农业规范健康发展,制定本指引。

第一条 合同主体是自然人的,写明姓名、身份证号和住址等;合同主体是个体工商户、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写明名称、住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委托代理人及联系电话等。

合同双方可以核验并留存对方身份证明、资质证照的清晰复印件或电子扫描件作为合同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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