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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网 · 2025-08-06 · 原文 147 字 · 阅读约 1 分钟 查看官方原文

关于规范医疗机构门诊名称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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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等三部门发文规范医疗机构门诊名称管理,要求门诊命名须与诊疗科目对应,不得使用夸大、误导性名称,旨在引导医疗机构聚焦主责主业,方便患者看病就医。

考点 1
观点 1

关于规范医疗机构门诊名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政发〔2025〕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疾控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疾控局:

为进一步引导医疗机构聚焦主责主业,规范医疗机构门诊名称管理,便捷患者看病就医,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要求,现提出如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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