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深入推进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的实施意见建办厅〔2026〕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数据管理部门、消防救援部门、国防动员办公室(人民防空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数据局、国防动员办公室(人民防空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政务服务、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决策部署,推动新建、改建(含装饰装修)、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高效办理,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企业办事需求,强化改革引领和数字赋能,推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消防验收(备案)、规划核实和土地核验、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或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等事项联合验收,实现流程优化、并联办理、提质增效,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
2026年10月底前,实现建设工程联合验收“一窗受理”、“联合勘验”、“一网通办”。2027年6月底前,推动实现建设项目联合验收数据跨部门、跨层级高效共享与实时回流,协同推进审批服务、事中事后监管,探索智慧监管、无感监管。
(一)推动“一窗受理”。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自然资源、人防、数据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推动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窗受理”。要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工程审批系统)建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专区,开展建设项目联合验收申请等工作。要明确申请条件和提交材料清单,以及办理流程和注意事项,为企业办事提供精准服务。鼓励将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事项纳入“一张表单”管理,建设单位可根据需求灵活选择验收事项。收到联合验收申请后,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审查,切实压减办理时限。要加强窗口人员培训,提高服务水平。
(二)实施联合勘验。各地要建立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自然资源、人防、消防救援等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勘验机制。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有关部门在规定期限内开展联合勘验,汇总有关部门的专项验收意见后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未通过专项验收的,建设单位完成整改后应申请专项验收现场复验,复验合格的即通过联合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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