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今日精选
已读 0%
中国政府网 · 2025-04-02 · 原文 539 字 · 阅读约 2 分钟 查看官方原文

关于开展医疗机构医师附条件注册精神卫生专业执业范围有关工作的通知

AI 解析额度: 加载中…

AI 速览

点击条目跳到对应段落

国家卫生健康委等三部门发文,决定开展医师附条件注册精神卫生专业执业范围工作,以加强精神卫生专业医师队伍建设,满足群众心理健康服务需求。通知明确附条件注册须同时满足三项条件:属临床或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已注册一个执业范围且神经内科儿科优先、符合相关文件或转岗培训合格。

考点 3
观点 2
术语 1

关于开展医疗机构医师附条件注册精神卫生专业执业范围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政发〔202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疾控局,军队有关卫生部门:

为加强医疗机构精神卫生专业医师队伍建设,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需求,根据《医师法》《精神卫生法》和《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开展医师附条件注册精神卫生专业执业范围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附条件注册精神卫生专业执业范围的医师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临床或中医(包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和少数民族医)类别执业医师;

(二)已注册1个执业范围,从事神经内科、儿科等临床专业的优先;

1.临床类别医师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精神科从业医师注册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4〕605号)中第一项条件的。

2.中医类别医师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中医类别医师从事精神障碍疾病诊断与治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5〕9号)中加注条件的。

3.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15〕895号)规定,经省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的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合格的。

读完了 · 本文 7 处标注、0 句金句可同步到收藏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