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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网 · 2026-08-18 · 原文 890 字 · 阅读约 3 分钟 查看官方原文

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等污水污染风险防范 保障农业灌溉用水安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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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等八部门联合发文,要求加强工业、畜禽养殖等企业污水污染风险防范,保障农业灌溉用水安全。通知明确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管控、深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严防化工园区转移风险、提升园区污水收集处理效能,并部署2026年年底前完成水环境问题排查整治方案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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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 2
术语 2

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等污水污染风险防范 保障农业灌溉用水安全的通知环办水体〔2026〕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局)、公安厅(局)、自然资源厅(局)、水利(水务)厅(局)、农业农村厅(委)、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为进一步加强工业、畜禽养殖等企业污水(以下统称相关企业污水)污染风险防范,保障农业灌溉用水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管控,统筹布局农业、生态、城镇等功能空间,强化工业企业及园区建设项目用地审批,严守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深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业企业及园区、畜禽养殖场周边存在农田等区域,或位于渗漏风险较高的喀斯特地貌等地区的,应以农田污染防控为重点,在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中明确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的要求。加强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及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对工业企业及园区周边存在农田灌溉渠道的,应衔接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充分考虑全盐量、重金属、有毒有害污染物等特征污染物对农业灌溉用水影响,重点关注因水文、气象条件发生变化导致工业企业及园区排水对农业灌溉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

承接转移的化工园区应按规定制定总体规划、严格管控边界且符合化工园区建设标准,严防化工园区转移带来的环境风险。

提升工业园区污水收集处理效能,加快推进位于农田周边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改造,推动园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实现稳定达标排放。严格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巩固沿江重点区域化工企业搬迁改造成效。

开展相关企业水环境问题排查整治。结合日常监管掌握情况,制定排查方案,以入河排污口为抓手,全面排查农田周边工业企业及园区、畜禽养殖企业等污水排放和支流沟渠等水质情况,根据环境风险,建立问题清单,2026年年底前完成整治方案制定并依法依规有序推进整治。指导工业企业、园区及集聚区贯彻生态环境法典等相关规定,禁止向农田灌溉渠道排放工业废水;向农田灌溉渠道排放农产品加工废水的,应当保证其下游最近的灌溉取水点水质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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